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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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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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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etor
所以,以後臨時想走高速公路,不行?

或者只過幾個收費站,例如來回4個(共160),卻要儲值500?多多少少加起來,這樣這公司不就有超多資金可用?

從條約罰則訂"得"處罰,現在還要修法,有這麼好喔,有記者要追嗎?


大概被罵了

今天有說可以不登記也不罰,在期限內也可補繳不需手續費...
 
舊 2011-08-05, 09:03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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