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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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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MyWish_2
看到救護車先讓就對了,講五四三的只會模糊焦點,如果有人認為該輛救護車鳴笛不正常,有懷

疑,可先讓後再尾隨該車,看他是送病人去醫院還是去買梹榔...

引用:
作者ccyew
所以以後遇到救護車就當作是違規,其實沒緊急病人在上面?

不讓救護車就是不讓救護車,扯到救護車違規幹嘛? 還是不讓其實是有透視眼還是預知眼?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
救護車應裝設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車身為白色,兩側漆紅色十字及機關(構)名稱,車身後部應漆許可字號。未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其他標識。
前項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違反依第二十條所定標準超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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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救護車機構主要業務為:
1.轉診病人之運送
2.非緊急醫療救護病人之運送
3.依救護指揮派遣運送病人
4.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指派之救護相關工作

什麼是緊急醫療救護?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送將死之人回家算是緊急醫療救護嗎?希望PCDVD這邊的站友不要與其他網站的人一樣瞎起鬨
舊 2011-08-05, 04:1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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