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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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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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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大驚小怪,半年前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定就是蕭仰歸休職6個月,6個月後就可以復職,難道司法院的人不清楚這樣的規定嗎?

我想申請復職應該馬上就會辦退休了啦,退下去領終身俸還可以改當律師也不會太差啦。
大家罵到腦充血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



但是這麼豪洨的制度, 沒人肯跳出來說要改 ??????????

真鬼島也
舊 2011-08-05, 04:1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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