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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kazama
這個官司有幾個關鍵:
1. 男方是說『妳考慮清楚要不要嫁』->並沒有說不娶女方
2. 隔天男方有前往迎娶的動作->表明要娶女方
3. 女方家長說了『不嫁了』『孩子拿掉』『你去娶好一點的』等語,現場証人很多->女方(考慮清楚後)選擇不嫁

對照這些事實,女方憑一句「如果你是新娘,聽到新郎講『妳考慮清楚要不要嫁』
這種話,難道不會猶豫害怕?」,或可搏取同情,但官司要勝訴很難.

不過男方是控告"無故悔婚",婚前既然已有爭執,要說無故也是有點勉強
若只是控告"悔婚",那您提的幾點關鍵就有意義......我是這麼認為啦~
舊 2011-08-05, 01:14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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