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kazama 這個官司有幾個關鍵:1. 男方是說『妳考慮清楚要不要嫁』->並沒有說不娶女方
 2. 隔天男方有前往迎娶的動作->表明要娶女方
 3. 女方家長說了『不嫁了』『孩子拿掉』『你去娶好一點的』等語,現場証人很多->女方(考慮清楚後)選擇不嫁
 
 對照這些事實,女方憑一句「如果你是新娘,聽到新郎講『妳考慮清楚要不要嫁』
 這種話,難道不會猶豫害怕?」,或可搏取同情,但官司要勝訴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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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男方是控告"無故悔婚",婚前既然已有爭執,要說無故也是有點勉強 
 
 
若只是控告"悔婚",那您提的幾點關鍵就有意義......我是這麼認為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