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torochen
徐男的求償官司,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日前以卓女無故悔婚,應賠喜餅、婚攝與8萬元精神慰撫金,共24萬餘元定讞。昨卓女不在家,她的父母認為「判決太離譜」;他們說,當天溝通不良,新郎又死不肯道歉,才會鬧僵,「如果你是新娘,聽到新郎講『妳考慮清楚要不要嫁』這種話,難道不會猶豫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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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官司有幾個關鍵:
1. 男方是說『妳考慮清楚要不要嫁』->並沒有說不娶女方
2. 隔天男方有前往迎娶的動作->表明要娶女方
3. 女方家長說了『不嫁了』『孩子拿掉』『你去娶好一點的』等語,現場証人很多->女方(考慮清楚後)選擇不嫁
對照這些事實,女方憑一句「如果你是新娘,聽到新郎講『妳考慮清楚要不要嫁』
這種話,難道不會猶豫害怕?」,或可搏取同情,但官司要勝訴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