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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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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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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01
這個你就不董了
大多數你所謂的7~8X歲的人 通常是子孫滿堂了
你不能忽略 老人們對子孫們的影響力阿
比方說:聽阿公的 支持XXX 我遺產都給你 孫:Sir!Yes Sir!!
遺產那裡來的?


如果有那麼遺產, 早就不可能領這次修改這項了

國民年金實施時, 年滿65歲的排富條款 (類似老年津貼的排富)
也就是從來沒繳過國民年金的人, 無論是否領勞保、公退都一樣

四、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舊 2011-08-04, 12:48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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