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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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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煉心
只是沒想到會在殯儀館火化停屍間內的小房間開庭...



那不是什麼開簡易庭,那是『相驗』。

簡單來講,就是當有人死亡時,只要不是自然死亡或病死,依法需報請檢察官及法醫相驗後,才能開給相驗屍體證明書(與醫院的死亡證明書不同,但是用途一樣)。

一般來講會在死者死亡後24小時內報驗,警方報驗前需聯絡好家屬,家屬要在檢察官到場相驗時在場。而相驗地點就是屍體停放地點,所以一般不是在殯儀館就是火葬場,有時屍體移回住家就會到民宅相驗。

樓主之所以必須到場,因為是發現者及報案者,而因為碰到的是車禍死亡案件,死者自撞無他殺嫌疑,相驗後這件案子就結束了,不會有其他後續調查動作,所以通常檢察官會要警察把證人也一併傳來,一次做完筆錄比較省事。

如果有肇事者,那樓主在做完警方筆錄後,相驗時就可以不必到場,但是日後偵查、審判程序中將有可能會被傳喚出庭。
舊 2011-08-04, 12:4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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