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豹貓
今天看 新聞
載送的是個即將氣絕的老婦回家.
相信如果駕駛是你,應該也不會考慮用左閃右閃的方式幫她提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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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超車道絕對有錯!
不過依照新聞的說法,回頭再來想幾個問題:
1.回家等死,是個習俗。但不是送病人到醫院救命的救護車,是否該讓它擁有最高、最優先的路權?
2.這部救護車,是消防隊的車,還是私人救護車?如果是消防隊的,不就有救護優先順序的的錯誤?如果是私人的,就又回到上面那個問題,是否該讓私人、或是非救命的救護車擁有最高、最優先路權?
台灣放任私人救護車滿街亂跑,真的是個很奇怪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