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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cheneyen
剛剛看電視講的,今年7/1生效

沒繳過勞保費,就算當年領得比較少,不足以負擔日常生活支出
為啥要勞保局來幫他們? 應該要找他們自己當時的保險單位吧? (不知道是不是公/軍保)
台灣的勞保局啥時那麼佛心了? 怎麼不見他們把這個法條一樣apply到勞工身上


選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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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8-03, 09:4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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