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又見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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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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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個人是覺得,以這位莊先生的兇殘程度,這個有期徒刑的年數後面應該再加個零吧

  你現在知道為何有很多網友想以暴制暴了吧,
走正常合法管道無法彰顯正義,如果期待司法改革,
又遙遙無期,所以怎麼辦?一般鄉民能想到的,
大概就是以暴制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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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1-08-03, 07:4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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