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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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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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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
Totenkopf
我個人是覺得,以這位莊先生的兇殘程度,這個有期徒刑的年數後面應該再加個零吧
把先生 去掉 用"人渣" 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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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2011-08-03, 06:13 PM #
17
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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