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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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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dd232
所以您覺得劈腿的或與他人有曖昧都該打?

請教這則新聞內,你又知道全是該名軍人的錯?

所以傷害人的男子,就能因為心情不開心為由傷害他人?

您的邏輯似乎有點怪異,試問打人的男子受到了何種傷害?


沒﹐我認為打人不該﹐搞別人女人也不該。

該怎麼說

就好像一個強姦犯逃跑到路上﹐被一個有「碾過去賠比較少」想法的卡車司機撞死。

廢物被廢物制裁﹐就這樣。

既不髒了好人的手﹐結果也算大快人心。
舊 2011-08-02, 06:0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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