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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d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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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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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heTruth
喔....「又不犯法」的論點

重點是不要法律有禁你才不去做

不被規則所限卻也不會去傷害別人﹐才有價值拿出來說

吃著不犯法這點傷害別人﹐被打只是剛好



所以您覺得劈腿的或與他人有曖昧都該打?

請教這則新聞內,你又知道全是該名軍人的錯?

所以傷害人的男子,就能因為心情不開心為由傷害他人?

您的邏輯似乎有點怪異,試問打人的男子受到了何種傷害?
舊 2011-08-02, 05:52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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