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慕凡
你舉例的邏輯模式蠻妙的..
1. 坦白說徐懷鈺算是我蠻討厭的藝人. 不喜歡她的我相信也不少.
2. 豬哥亮"好搞到不行". 豬哥亮當時就是"要錢拿去賭". 就這麼簡單. 你有錢讓他賭他就什麼都ok. 這叫難搞? 他借錢跑了不算在"難搞"的邏輯範圍內.
3. 證不證據的說真的我之前在這串已經用很簡單的邏輯去推算過. 你可以捲回去看看. 事實就是這樣那不然你提出你的合理邏輯推論大家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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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哥亮演出是好搞阿~
只是你若是一個老闆
借給他好幾千萬以上結果他就出國深造了
你會覺得他這個人整體上是好搞的嗎?
我會舉這個例子的原因是因為徐懷鈺實質上並沒有造成經紀公司的實體損害阿
而且我也覺得經紀公司所謂的演出一兩千萬的證據法官應該不採信
不然求償一千多萬只判兩百萬
如果是有所根據的
不會是那麼少吧!
利用兩岸三地的公司搞出頭的不是沒有
不過我覺得兩百萬賠償如果徐有在賺錢應該不成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