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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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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慕凡
真實世界的結論依舊不變不是. 無論有無神人以後真的碰到事情的(除非都不出門)自己多保重吧. 神人與否沒人要幫就是沒人要幫. 當時還笑不笑的出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嚕.

第一
被打的人沒有還手,所以不是打架鬥毆,
充其量只是傷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而受害人不提告,所以警察也沒辦法。
第二
被打的是軍人,只要還手就是軍民糾紛,
就算是重大軍紀事件,社會與 論就先判他死刑,
這是軍人的無耐,長官壓也要他低頭道歉和賠錢,
基本上還手也沒有贏面
第三
路人需要見義勇為嗎,這有很明顯知道發什麼事嗎
是被搶還是綁架,到底誰是誰非在不確定下,
願意當證人應該就很夠了
第四
依社維法第八十七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一)
有左(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以上有錯請補充
 
舊 2011-08-02, 01:07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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