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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停權中*
 
老柏(第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電子庫房
哪有甚麼第三者?....男未婚女未嫁.....是那個軍人太俗辣....是我就狠狠揍回去...

軍人喔,可以判軍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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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納悶受傷者未堤告就這樣警察讓兩人離去這件事,那以後兩派流氓在街上火拼警察也不能起訴嘍?(只要兩派人馬都沒人提告的話)

沒有什麼是會秩序維護法之類的可以告這兩個嗎?
舊 2011-08-02, 12:27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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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