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rong
跟你對話這麼多次,相信機車黨主席應該充分明瞭我的立場!!
** 機車應該減量
** 提高機車族轉移至大眾運輸的使用率
** 提升機車族的使用成本 (稅負、停車費用)
機車路權合不合理?
我不反對您以機車黨主席去爭取,不代表我認同你的悲情訴求!! 
|
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與第226條來看,一個4輪汽車停車格可以停4~5部機車,一部4輪汽車在道路上的行駛空間,可以行駛3部機車;一格4輪汽車停車格的運量最少是4~5個機車騎士,一個道路空間的運量最少是3個機車騎士
撇除雨天與營業用車輛,路上的私有4輪汽車有多少部上面載的人有達到3個人?多數的4輪汽車都是只有1個人,有2個人的真的是少數。這種車輛佔用的社會成本,可是比其他車輛大,該給它與機車相同的路權嗎?不該強迫這些使用者去搭乘大眾運輸、提高它的使用成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