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arbocation2013
那馬路是不是只有馬能走??不瞭為何要拘泥於字面??
重點是分配現有的空間吧~
行人若空間不夠,機車可以斜停~
重點是停車格要畫好,且禁止硬塞..
互相方便互相體諒不是好的多?
我想這邊一堆人既是開車也有騎車也一定會有走路的時候吧
所以我個人是沒啥固定立場,只有最佳化的想法。
|
附議... 重點就是合理分配使用!
(所以個人前面才說, 當騎樓都清空了, 行人容納量也夠的情況下, 把人行道規劃做機車停車空間用是相對合理的)
【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 -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r...04141020251.doc
2.12 人行道
1.人行道淨寬度最小1.5公尺,但雙向雙車道以下之公路,最小得為1.25公尺。
2.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之路段
宜設置人行道;鄉區公路於經橋梁、隧道、地下道、風景區或鄰近聚落之路段,得評估人行或其動線延續之需求設置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