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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d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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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d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iDemon
問題不會照你這種邏輯解釋

對方違規是一回事

如果你在看得到對方、而且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之下故意逼近、意圖造成事故
那是另一回事,告你意圖謀殺也沒什麼稀奇的
如果再被對方找到你這篇留言、被證明你真有故意之意圖

我只能告訴你:你就死定了

路權問題和故意撞死人那是完全兩碼子的事

你把你自行腦補的部分拿掉我們再來討論我是不是死定了。
舊 2011-08-01, 12:4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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