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rdlin
*停權中*
 
frd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小建
機車騎士這種行為,個人認為屬於重大違規 ... 尤其是接近路口時更危險!
建議您把這段影片丟給警察檢舉。

但您最後一段的作法,則有惡意行為之意思,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過失殺人,請您別做這種行為了。把影片交給警察取締或打110叫警察強力取締該路段才是合法的作法。

哪裡惡意了?我也是這樣做啊∼∼
遇到逆向的機車我會直接開到他前面停下來逼他閃開。
我開在自己的車道,雖然稍微靠左了點,可是只要沒有越線我就是合法的。
舊 2011-08-01, 12:01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rdl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