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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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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oiqmlf
他們可能一開始覺得只是打人沒什麼,但是搶了人家的錢包那就非常不一樣了,那個讀法律的看新聞是說他是唸財經法的可能就不知道這方面的吧。但我想會覺得太無聊而去打人的這種大學生大概唸了四年畢業法律常識大概也跟一般人差不多吧,反正就混嘛。

是說要打怎麼不去找流氓打,這樣比較刺激呀,也比較不無聊不是嗎?哈哈

我希望他們能關滿 七年再出來比較好。


他們本來要找鬥陣俱樂部的.

結果其實只是豆乾俱樂部的料子.

豆乾俱樂部的條律:

1. 如果出事, 打電話給媽咪.
2. 如果出事, 打電話給爹地.
3. 如果出事, 打電話給律師.
4. 如果對方有武器或是看起來打不贏, 別惹.
5. 一定要比對方多人才打.
6. 沒理由, 沒禮貌.
7. 打到對方無法還手為止, 然後有錢搶錢有妞摸妞.
8. 如果這是你第一晚加入豆乾俱樂部, 你證明你老爸老媽有錢. 那你就可以看人家打.
舊 2011-07-31, 11:10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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