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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劫情侶「解悶」至少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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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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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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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我是覺得..看那律師會不會凹啦...
A阻止BCD打人無效..故在一旁看顧機車
BC只想打人..無搶劫犯意
D有打人..事後見一皮包在地上,以為是BC的..
因見有他人將經過.故D未詢問BC.四人離開
等離開後才發覺該皮包是被害人的....
主張
A:無罪
BC:傷害罪
D:傷害罪+侵占遺失物
應該不會有法官相信這說法吧?
2011-07-31, 08:34 PM #
36
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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