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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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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我是覺得..看那律師會不會凹啦...

A阻止BCD打人無效..故在一旁看顧機車
BC只想打人..無搶劫犯意
D有打人..事後見一皮包在地上,以為是BC的..
因見有他人將經過.故D未詢問BC.四人離開
等離開後才發覺該皮包是被害人的....

主張
A:無罪
BC:傷害罪
D:傷害罪+侵占遺失物

應該不會有法官相信這說法吧?
舊 2011-07-31, 08:34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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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