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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劫情侶「解悶」至少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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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結夥搶劫,唯一死刑。
以前教官講解這句話時,說明其原因在於重典才能阻嚇模仿,如果結夥搶劫的代價很輕,大家都會踴躍參加,並不用出太多力,主力有人出手就可以,連把風、喊聲、或是出面都可以分錢的話,結夥搶劫只會有樣學樣,大家會爭先恐後報名共襄盛舉。但是如果不分主從都一律死刑,那就沒有人想以身試法。
陸正死囚案的被告,雖以把風身分沒有參與姦殺,但若站在結夥殺人的角度,把風也是死,不過那是以前的年代,在現在恐龍法官輩出,前面這個教官如果還在的話,大概會氣死。
2011-07-31, 07: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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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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