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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CHANEL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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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7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張芳榮、余思維、黃仲明、許敏溶╱台北報導】4名惡劣的大學生,因放暑假無聊「想活動筋骨」,
前天在大佳公園看到1對情侶動作親密,竟以「十分礙眼」為由強抽戀愛稅毆傷對方並搶走財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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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8條   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財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

刑法第330條   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23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ㄧ者,處七年以上......

刑法第231條   加重竊盜罪
三、攜帶凶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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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礙眼」為由強抽戀愛稅。
這點可以說是符合強盜罪的主觀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毆傷對方並搶走財物2000元。
這裡則符合強盜罪的客觀要件: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財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

所以主客觀要件都符合的話,應該是加重強盜沒錯了,
很難推翻他們不是強盜行為,這就看他們的律師怎麼做。

7年有期徒刑......這代價真不小.....
看來法治教育真是失敗。

舊 2011-07-31, 06:4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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