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以後出門是不是該帶個傢伙在身上了?!
瀏覽單個文章
GRIMM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案件趕不完的地方
文章: 4
"結夥"搶劫是重罪,這個在高中的時候周會都會宣導吧....
現在連街頭混混等級的都能念大學了,還真是人人有大學念 @@
__________________
整個大廳裡所有的人,不論男女,都想要她。
她美妙的歌聲令他們折服
使他們想用自己的嘴蓋住她的,暢飲那聲音。
說不定那樣的美聲可以被轉移、吞噬、占有。
2011-07-31, 11:42 AM #
12
GRIMMR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GRIMMR
查詢GRIMMR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GRIMMR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