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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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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引用:
作者Phenix
...(恕刪)...
老實說,我沒有看到新聞畫面,也懶得看。

不過根據上面討論我可以確定以下兩點:
第一、女駕駛必然有人為疏失,搞不好是因為太緊張而錯把油門當煞車踩。
第二、真要告上民事法庭,應該是賠定了。

原因很簡單,既然不能因為很多人長時間的亂駕駛就停止發照給這類人...
由於駕駛的部分不能過分苛求,那該做的防護本來就應該由提供停車場地的負責。
防護的用意是防止這類蠢蛋把傷害擴大,進而影響到其他人,不是防止蠢蛋自己撞牆。瞭?

至於那個護欄沒有對應的鳥事...不用說,一定又是使用執照拿到後私下亂改停車空間。
     
      
舊 2011-07-30, 05:58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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