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當然,把人行道拆了改畫停車格也是可以,但人行道還沒拆之前,它就是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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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是同意的!
所以若有少數人刻意違規停在現有人行道上,該機車就是違規,可以取締,也支持取締。
但若政府大力實施機車退出騎樓政策,把大輛機車全趕出騎樓,讓大多數機車都沒地方停了,而不得不停到人行道上...政府還不願正視這樣的民怨,還不願意調整把人行道改調配性劃成機車停車格...
而行人則明明數量沒那麼多,還一副就是騎樓是我行人要走的,人行道也是我行人專屬的,不管我行人有多少數量或空閒情況如何,反正就是要擺在那給我行人專屬就對...
這樣的說法,這樣一點都沒有互相妥協的態度,才是完全自私令人不敢苟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