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當保持騎樓都可以淨空讓行人走時;卻還不願意把人行道改劃一些給機車停。
到底哪方比較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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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究竟 是 給人走得還是 給車停的?
如果是給人走的,當然不該停車
如果是給車停的,那就不叫人行道!
這麼簡單的事情還用爭嗎?
好! 您的意思是 如果騎樓淨空了,那人行道「理所當然」的應該可以拿來擺車了?
請弄清楚…
「人行道」的定義/用途 不因 騎樓有沒有淨空而改變
不管騎樓淨不淨空,人行道就是人行道
那騎樓呢?
騎樓本來就不是拿來擺雜物跟停車的…也不因為人行道有沒有擺車而影響原其始的功能…
覺得不公平? 可以請立法院修訂相關法律啊?
法沒修訂前,現實就是這樣…
哪裡誇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