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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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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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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571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說的公眾指的是大家、大多與案件本身不相干的人

我們花錢納稅,養這個政府,叫他們執行法律來保障我們的權益

公權力不應該是為了特定少數人而執行的

所以,誰誰誰的感受重要嗎?情感方面或許可憐、值得同情....之類的

但法律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我不認為耶

我們的法律不應該被用來當做報復工具

壞蛋要被處罰,就因為他做了壞事,所以我們要施以刑罰予成懲戒,並適當的與我們正常社會隔離

並不是也不該是罰給受害人家屬看讓他們有什麼什麼感受的

所以,主張用什麼樣的刑罰,會要去面對受害人家屬,甚至要去安慰他們,我真的看不太懂這是什麼跟什麼

公權力該為了受害者而伸張 如果沒有受害者 就沒有必要執行(沒有案件)

我們的法律是不該作為報復的工具 但是我也沒提過要報復
這裡講的是 罪犯應該受到制裁
法律應該是用來保護人民利益的

最後 ~ 那些要主張廢死的人們應該去看看那些受害人家屬所過的生活 所失去的東西
而不是滿腔熱血的喊著要廢死 卻提不出任何的配套措施


我在講那些廢死團體
而你在講刑法要用來執行保障那些不相干的人 ~ 我才看不懂你在講甚麼跟甚麼

等到那些所謂不相干的人 受害了 他們還是不相干嗎? 它們也成為受害人啦
舊 2011-07-29, 11:35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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