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henix
你所謂的公眾 在這個案子裡面 最需要有個交代的 就是那些被害人家屬
如果連兇手 都不能伏法 這樣要怎麼伸張公權力 要怎麼保護那些守法公民
如果 "社會的需要、程序的合理、國家的政策走向" 這些全部都跟 社會大眾相關
而這些社會大眾裡面也包括了 那些受害者的家屬
今天假設如果沒有 受害人 就不需要討論這些
我也希望我們的社會是美好而和諧的
但是現實層面而言不是這樣
而且 ~ 我是在講那些廢死團體 該去面對一下那些 家屬
了解一下他們的感受 而不是成天在那裡講著要廢死 可是半點配套方案也沒看她們提過
就連安慰那些家屬都做不到 成天光憑著理想跟熱血行事喊口號 卻不知道自己是好心做壞事
成為社會亂源之一
這跟政府公權力伸張並沒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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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公眾指的是大家、大多與案件本身不相干的人
我們花錢納稅,養這個政府,叫他們執行法律來保障我們的權益
公權力不應該是為了特定少數人而執行的
所以,誰誰誰的感受重要嗎?情感方面或許可憐、值得同情....之類的
但法律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我不認為耶
我們的法律不應該被用來當做報復工具
壞蛋要被處罰,就因為他做了壞事,所以我們要施以刑罰予成懲戒,並適當的與我們正常社會隔離
並不是也不該是罰給受害人家屬看讓他們有什麼什麼感受的
所以,主張用什麼樣的刑罰,會要去面對受害人家屬,甚至要去安慰他們,我真的看不太懂這是什麼跟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