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個人覺得啦,我們國家刑罰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守法公民,公權力的執行應該是為了公眾,而非給”受害人家屬”什麼交代,故此,主張對重大罪犯施以什麼刑罰,我們該討論的應該是社會的需要、程序的合理、國家的政策走向等等,而無需面對那些往往非常情緒化的”受害人家屬”,是不是?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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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謂的公眾 在這個案子裡面 最需要有個交代的 就是那些被害人家屬
如果連兇手 都不能伏法 這樣要怎麼伸張公權力 要怎麼保護那些守法公民
如果 "社會的需要、程序的合理、國家的政策走向" 這些全部都跟 社會大眾相關
而這些社會大眾裡面也包括了 那些受害者的家屬
今天假設如果沒有 受害人 就不需要討論這些
我也希望我們的社會是美好而和諧的
但是現實層面而言不是這樣
而且 ~ 我是在講那些廢死團體 該去面對一下那些 家屬
了解一下他們的感受 而不是成天在那裡講著要廢死 可是半點配套方案也沒看她們提過
就連安慰那些家屬都做不到 成天光憑著理想跟熱血行事喊口號 卻不知道自己是好心做壞事
成為社會亂源之一
這跟政府公權力伸張並沒有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