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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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個真實案例, 同行中有別間公司的人請我幫忙簽一份文件.
加班單.
理由: 主管要客戶級別的證明該公司的外派人員真的有做到那個時間.
該員工:
1. 沒做到他寫的時間. (實際工作進度也沒到 =.=)
2. 希望我簽因為該公司有規定一個月至少要加班到多少小時.
顧慮:
外國客戶覺得這規定是汙辱人.
所以拿給我這個台灣人幫忙, 因為我也是客戶..
我也覺得這作法是狗屎, 沒有實際效果, 又難看.
PS. 該員也是.. 不能罵狗屎, 就勉強歸入爛人一個, 不老實!
詭異制度下能待得住, 也不是什麼好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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