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慕凡
那算我也是傻子之一巴.
她被講難搞不是一天兩天一次兩次的事情.
講個事實勝於雄辯邏輯好了.
她如果個性不錯, 演藝圈當時有建立好人脈. 不會搞到現在根本幾乎沒人幫她也沒人要理她也沒人挺她只剩有人要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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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兩回事
她人或許「真的」是很難搞,很有問題,導致現在發生這些合約糾紛。
但是我看不慣的是,有人藉機落井下石,任意放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抹黑她,這種行為是對的嗎?
倘若你敢在網路上PO文挑明了講,對!我就是在講「徐懷鈺」這個人,連徐懷鈺這三個字都敢寫出來,那麼即使你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話,至少你對自己的言論是敢負責的,那我起碼會有些相信這話的真實性。
那打個XXX是用來幹嗎?
話是聽來的,聽別人說的(不明講是誰說的,卸責動作1),反正不關我的事
在網路上PO文抹黑,連打個徐X鈺的勇氣都沒有,直接用XXX代替(諒徐懷鈺也告不了,卸貨動作2),這算什麼?反正我只管PO文抹黑,打個XXX就可以確保自己不用扛任何責任。
你被我用影射的方式抹黑算你活該,誰叫你自己要發生那些事情,網友自然會相信我說的這些網路謠言是合理的。
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什麼?
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
以不傷害他人為前提之下來行使
用不負責任的言論去抹黑他人的名譽,傷害他人,恕我無法認同。
謠言止於智者,您相信那些話,我也無法阻止,但我個人是不會相信那種
不負責任的網路謠言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