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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老是喊著違法違法的...請問是違反哪一條什麼法了?
先拉出來講清楚,不要光指別人違法結果到底是違反哪一條自己都不知道那不就笑話了?
大聲?這串是改車的講話比較嗆,還是自以為主持正義的嘴比較不乾淨?
講白一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
只規定改裝排氣管位於車後下方離地10公分以上
消音器的部分只有環保局的"合格稽查員"在有"合格檢測設備"的情況下
才能舉發,而且是噪音管制法
警察開排氣管單都是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一項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耶都...可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說排氣管是屬於
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換句話說本來就不用登記,定期驗車時合格就好...
那改排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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