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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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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dts0069
說的好,以前在博愛路相機街那就看過幾次法拉力的,大喇喇地就停放在路邊紅線上(車上沒人).
不過印象更深刻的是警察看到了,也沒看他開單叫車來拖吊.

個人是覺得不應該只採用罰金,應該全面採用只要交通違規,不只繳罰金,車主(或該駕駛)還得去聽課,然後得通過再考試(考核),未通過再延長聽課考試,考核,這類磨人的方式,來逞罰故意違規的人,不然光罰金有些人根本不怕.

也許你沒靠近點看
搞不好會看到立院識別證
舊 2011-07-26, 01:28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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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