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uff
但是...
世界上怕死的終究比不怕死的多而且還多很多
只要
消彌一個怕死人的殺人念頭實際上也拯救許多人的性命
更何況
以本案而言
你又如何得知該兇手不是因為無死刑且刑期最高只21年而有恃無恐的大開殺戒?
最後
很多恐怖份子本來就是不要命的...就所有人類犯罪而言這是比例少之又少的特例
做事下決定是應考慮常態?還是以特例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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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光以本案來證明「個人造業各人擔」好像沒什麼說服力。
就常態而言,挪威有這麼寬鬆的刑期(至少也擺個無期徒刑吧...),依「個人造業各人擔」的說法,應該已是處處廢墟了,但是就真實世界的實際情況來看,似乎也不是這樣。
挪威的故意殺人既遂犯罪率在2002年只有0.94,比台灣的1.30稍微低一點,
資料來源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