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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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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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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的點在這:把你公告現值地價100元/坪的農地劃為可蓋別墅房子的地後,可賣10萬/坪,那我先用公告現值地價加四成,也就是140元把你的農地買下,再劃為可蓋別墅的地,那我就可賺得爽歪歪。

政府為何不用農地重劃的方式?政府分得50%,原農民取回50%,這樣政府其實也賺很大,農民怨恨也不會那麼大,(好處他們兩人分,壞處--由其他人民承受:又失去一原野地,失去到這裡海邊看的權益,多了一私人的水泥叢林)。

問題為何不用重劃的方式?原因自已想。
舊 2011-07-21, 09:52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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