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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既然都認為警力不可能充足了
為啥還要把證人或被害人直接曝露?!

被告只要知道被告了什麼,自然就能得知受害者或原告是誰,無須刻意暴露,
證人也是,只要看證詞,有時也能猜出七八成。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原來只要出庭作證就可以讓自己的住家曝光呀!
那對一個關三年剛出獄就想報復的傢伙倒是一項挺便利的措施....
我大概能明白為什麼一些人會擔心檢舉鳥事時會遭到報復的原因了!

這世界有個行業叫徵信業,除非保密到家,不然真有心要查,多半都能查到。

另外像證人或被害者保護措施這種事,多半都要當事人提出申請,
警方才有可能進行保護,如果當事人自己不擔心,自然也就沒有保護措施。

引用:
作者DavidYou
檢察官要放水真的是太容易了…只要援引錯誤法條,法官只能判無罪…

基本上是這樣沒錯......
 
舊 2011-07-21, 10:17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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