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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Rainwen
就現實情況來看,警力不可能充足到能保護每個出庭的證人及原告,
因此除非在事前就能預知被告會加以報復或滅口,檢警才有可能事先加以保護,
所以證人保護措施這多半只會出現在重大案件中,因為對被告有較大的利害關係。

就好比如果我在網路上跟人發生衝突,憤而提告,警察是不會因此特地派人保護我的,
因為這是個小案件,被告因此找上門把我扁到死的機率不高......但並不代表不會發生。
只是這種事很難預料......基本上是很無奈的

另一方面,除非是匿名檢舉或書面證詞,一般來說原告跟證人開庭時都會出現,
不用洩密被告也知道是誰。
所以既然都認為警力不可能充足了
為啥還要把證人或被害人直接曝露?!
舊 2011-07-20, 04:3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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