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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判決」法官可洩檢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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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菊草葉
「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份保密作業要點」不是法令。就跟「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一樣。
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檢警調機關,可能每天都有喔。
而且,真的有違反嗎?只是檢察官這樣想而已。
我建議大家先想想檢察官該做甚麼,卻沒做到,還敢指著別人說別人犯法......
原來如此
那請問如果有人違反那些作業要點或注意要點時,會有怎樣的懲戒呢?
為何不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也的確是一個問題點
說到修惡法,我們這些老百姓雖然沒有直接修法的權力,
但是有施壓的能力及其責任,也不能完全的置身事外。
2011-07-20, 12:1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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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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