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我的意思是,這個事件是面對這個子系統,而這個子系統的功能以經失效,外面的人當然是針對這個子系統,而子系統裡面對失效的問題,並不是只把錯誤訊息丟出就不管了,如何協同其他子系統來處理,或是另一個子系統協調修正來解決這個子系統的問題,這都是這個子系統或是系統成員跟自行運作的,而不是丟訊息出來叫面對的用戶自行去尋找對應的另一個子系統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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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律這東西不是說變就變,有問題你不能馬上改
如果可以改那很好,但這是整個國家的行政效率、立法效率的問題,這已經不是只有司法系統可以解決,講明白一點,這是政治問題
政治問題,對不起,如果硬要套用系統觀念,在我看來是用戶的問題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至於『台灣人民的司法常識大部分都停留在幼稚園』那又如何,理想的司法系統本跟就該是生活了,如果要一般民眾司法常識一定要到大學程度才能在台灣生活,那還不是回歸到問題的本質,子系統只會丟訊息,民眾得用自己的對系統的瞭解,自己找相對應的另一個子系統去解決,至於對該企業子系統瞭解程度只有幼稚園者,就沒有資格活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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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講的跟你講的不一樣,再說一次,如果這樣不懂我也沒辦法
我想講的是大眾對於司法的運作都認為很單純,以為司法很簡單,有人犯罪,就只要拿幾條法去判就好
可是沒有思考司法運作怎麼運作?為什麼要這樣運作?這個常識沒這麼了不起,沒到大學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