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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判決」法官可洩檢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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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
nomad
如果有法條可以判罪
但法官不"認為"可以判罪
那該怎麼辦?
指鹿為馬
重點已經不再是那是鹿是馬
重點是只要你手裡有權力
想說那是鹿還是馬,都隨你高興
比上帝還威!!
我建議你一件事情
這條新聞標題寫得不好
但倒是把檢方做了甚麼事情寫出來
如果檢方拿了垃圾要來給法官判,法官要怎麼判?法官就算看到垃圾也不能自己去把垃圾整理出黃金給你看,他只能看到垃圾就跟你講這是垃圾,退回去給你
全世界的民主國家有正常司法的,都是這樣...
2011-07-20, 11: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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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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