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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不管是法條,或是法官,都是司法體系的一環,事件裡充分表現出來的是,整個體系裡充滿推諉,體系的作用反而變成最不被重視的;最需要用戶絕對信任的系統是這種表現,能讓人有信心嗎。

體系外的人需要得到的是系統運作所需要達到的目的,體系內部的運作本來就與用戶無關,現在系統出了問題,卻只是把error訊息丟出來,硍,error訊息干用戶什麼事情啊,體系內的人要去解決啊。

如果一個案件,明明就是錯的

可是你沒有法條可以判罪,你怎麼辦?

還有,系統的output有問題,這一定系統內有問題嗎?如果是garbage in呢?法律不是我專業,但是資訊系統可是我的專業,你舉例根本就有問題

引用:
作者海豹
反正簡而言之
就是法官不小心做了違害檢舉人的事
但在法律的規定下,他沒有罪,罰不到他身上...

有時候覺得法律這東西有點像封閉系統的晶片
什麼法則規範,在晶片裡跑得動的,對法界的人就算是OK了
其它都是I don't care.
但現在外界的需求,已經不是這款8086的晶片能全面涵蓋了

需求跟實務能run的東西落差太大,以後這狀況只會愈來愈多吧...

法律是誰訂的?是誰通過的?

如果要把司法系統比喻成晶片

請問,晶片裡面是誰設計的?


引用:
作者菊草葉
周占春身分敏感,希望討論這案子別歪掉。

我認為黃字是重點。就跟上週的性侵日本學生落跑司機的個案很像(日本學生性侵案中,檢察官聲請羈押書竟然沒用「專門對付性侵」的
刑法101-1條聲請羈押,而只勾選101條,偏偏101條不適用)。

兩個案子中,檢察官的輕忽都讓被害人與檢舉人受到傷害。

檢察官辦案素質和能力,真的有待檢討。說到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檢察官,不知凡幾。有案子沒辦好,先開記者會的;有先押人
再取供的;有哄騙被告「現在承認,開庭再翻供就可以」的;還有帶媒體SNG攻堅抓人的....。

檢察官想當英雄,跟媒體打好關係,大家都知道,但你不會想遇到這種檢察官,小市民遇到的話真的欲哭無淚。


 

算了啦,你講這個,對那些看到性侵就熱血的鄉民沒有用

當初我一看到檢察官居然只有那個理由就想押人,就知道法官為什麼只能五萬元交保

可是講出來有用嗎?
舊 2011-07-20, 10:5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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