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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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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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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MC
是恐龍法條,不是恐龍判決,請搞清楚

媒體故意這樣寫,別隨之起舞

法官不能因為他個人喜好就隨便踰越法律,你該問的是:為什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沒有想到洩密的,不僅限於查緝機關?

不管是法條,或是法官,都是司法體系的一環,事件裡充分表現出來的是,整個體系裡充滿推諉,體系的作用反而變成最不被重視的;最需要用戶絕對信任的系統是這種表現,能讓人有信心嗎。

體系外的人需要得到的是系統運作所需要達到的目的,體系內部的運作本來就與用戶無關,現在系統出了問題,卻只是把error訊息丟出來,硍,error訊息干用戶什麼事情啊,體系內的人要去解決啊。
舊 2011-07-20, 10:47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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