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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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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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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hone
早上上班交通繁忙,開車經過一個大馬路口時,
有位五十多歲的中年男子無視紅燈(步行),
硬是優哉的沿著斑馬線要穿越,
還好我遠遠就注意到他的舉動,有先放慢車速,
在我前面四輛車(兩個線道)紛紛緊急煞車,
還好都沒有人撞上他!看他樣子似乎沒有精神異常,
強烈懷疑他是故意找倒楣鬼來幫家人付喪葬費及安家費的!
P.S. 台灣二審難得會有這麼有正義感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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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
引用: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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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 路權是無敵大的....
千萬別真的撞上去, 否則上法院時刑事民事都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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