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dahone
早上上班交通繁忙,開車經過一個大馬路口時,

有位五十多歲的中年男子無視紅燈(步行),

硬是優哉的沿著斑馬線要穿越,

還好我遠遠就注意到他的舉動,有先放慢車速,

在我前面四輛車(兩個線道)紛紛緊急煞車,

還好都沒有人撞上他!看他樣子似乎沒有精神異常,

強烈懷疑他是故意找倒楣鬼來幫家人付喪葬費及安家費的!

P.S. 台灣二審難得會有這麼有正義感的法官!


請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3條
引用: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 路權是無敵大的....
千萬別真的撞上去, 否則上法院時刑事民事都會輸.
舊 2011-07-20, 02:53 A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操級廢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