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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開發票雖然是好事,不過是不是代表物價也要上漲了??

「小店」變「大店」 國稅局輔導開發票

2011-07-19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國稅局四月針對「有開發票能力」明確定義,未來排隊美食、連鎖餐飲等飲食店,只要被國稅局認為是「有開發票能力」的「大店」,就要開發票。國稅局官員表示,在最長半年的輔導期過後,若提不出理由又拒絕開發票,將每季連續罰,最重可要求停業。

 不少人氣美食店在國稅局「輔導」下,都已開發票,例如鶯歌「阿婆壽司」、板橋「小潘蛋糕鳳梨酥」、萬華「雙喜號魷魚羹」等。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法每月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以上的「大店」就要開發票,外界詬病,很多人氣「小店」早就是營業額驚人的「大店」,但國稅局卻讓少數「例外」享特權。

 因此,國稅局近年開始大力輔導「小店」變「大店」,今年更明確訂出「有開發票能力」的定義。賦稅署官員表示,開發票雖然營業稅稅率較高,但可扣除進貨成本。至於連鎖店家各分店的營業額高低不同,會以個別店家來認定是否達二十萬元門檻。

 「有開發票能力」分別為: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戶;依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發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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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連鎖店也會開發票嗎??
     
      
舊 2011-07-19, 07:4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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