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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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lamb
我在想,一般市售軟體跟書籍,不是都拆封就不退嗎
那可不可以做個功能,可以記錄使用者有沒有執行過那個下載的程式
假如有購買跟下載,但是沒有去啟動執行過,七天內就可以退
若是有執行過就視同拆封不退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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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這麼簡單,北市府把鑑賞期解釋為"免費爽爽用七天",而不是像一般網路購買實體商品的拿到產品後審閱七天(嚴格的說審閱是包裝都不能拆),但是一般業者不會這麼嚴格,以衣服類來說,試穿、試套不要下水都算正常審閱(網路買總是會跟實際顏色有誤差、質料沒辦法當場看等...),軟體有試用版的情況下就不該這樣惡搞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