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inousdeity
刑訴大家都背得滾瓜爛熟了
法官在他的權限範圍內依法審判、裁定
說來這是基本中的基本,也僅止於"不要帶頭違法"而已
完全是屬於"消極面"的部分,"積極面"的預防二次犯罪發生這部分又如何?
無論檢察官是如何舉證的,
這位盧法官沒有盡到他應盡的職責是肯定的
我只講很簡單的事實,其他的見解什麼的有幾張嘴就有幾種不同的說法
爭那些沒意義,一般民眾也不在乎
今天這個CASE,盧法官到底能不能裁定羈押謝姓嫌犯?
結論:高院說可以
那最起碼在盧法官的權限下裁定羈押謝姓嫌犯,
並不是違法的
你不能說反正法官有依照法律裁定就好,要押不押都可以
對法官來說沒什麼差別,嫌犯棄保潛逃,法官拍拍屁股:
"檢察官舉證不足,說服不了我,制度如此,不是我的問題"
法官被賦予獨立審判的權力,槌子拿在手上同樣也要肩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除了檢察官要負舉證的責任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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