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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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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高院開個會就能在法條見解上對下級法院造成約束力
法官們就是不想交出權力又沒做好(或者不想做好)該做的事
這狀況不該批?

為什麼同一件事情會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見解?
如何...


這要從之前阿扁的案子來想了
當時法官就有認為阿扁利用民意去造成法官壓力
你會不會覺得這次高院是受到「鄉民的正義」影響?
板上還有人開口閉口就拿十幾萬人連署來說嘴
我很懷疑高院沒受到民意壓力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檢方偵訊時,施男仍舊否認*****女童或用手指性侵還****,但檢察官以女童指證歷歷,女童母親親眼目睹,認為施男涉犯加重強制****罪嫌疑重大,且犯罪時間長惡性重大,依涉犯本刑為五年以上重罪、有再犯之虞,向板橋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這就顯示了有再犯之虞
但是計程車案沒有
舊 2011-07-17, 01:51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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