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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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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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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
ruinousdeity
法官於受理之案件,負有合法、公正、妥速及時處理之義務
..
我覺得這句話宣示意味很濃
而且非常諷刺
"法官"二字可以代換成任何執行公務的人
但如果真以這句話賦予這些人義務
一旦違反這句話就算違法的話
那台灣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公務機關會沒人上班
2011-07-17, 12:49 AM #
179
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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